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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失地,该不该多照顾照顾?

临沂财经

2020-09-09 06:4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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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城镇化过程中失地农民社保问题研究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城镇化成为农村地区发展的大趋势。当前很多地方都在推动小城镇建设,而县乡为了招商引资,也在不断的推动农业用地变更为建设用地,在这个过程中就产生了很多失地农民。其实不只是被依法征收,有些农民还是主动出让土地,比如有的地区需要建工厂,农民就主动把土地出让出来获得一定补偿;还有的农民把自己的土地流转给别人,自己去打工。

       一提起失地农民,大家可能觉得这不是一件好事,其实这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表现,笔者认为有利有弊,利大于弊。失地的农民,既有别于一般农民,又不同于城市的正常居民,有些成为一个边缘的群体,因此有人给其一个特殊称谓——失地农民。当然失地农民可能会变成农民工,也可能会变成其他群体。比如,失地就是失业成为无业人员群体,这样就会产生一个问题,那就是他们的社保问题。当然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了问题,还需要用经济发展去解决。但是据有关机构研究分析,我国农民失地问题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个是土地农转非速度太快,土地征占规模过大,失地农民群体越来越多问题。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由于工业化、城市化过程中大量农用土地转为非农用地,全国每年至少有三百万农民成为失地农民。笔者认为农转非速度太快,既是个问题也不是一个问题,因为失地农民大多数成为农民工,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用工来源,推迟了我国人口红利消失时间。

       第二个是对失地农民补偿太低,不足以解决他们的长远生计问题。统计说,在一个经济发达的地区,九十年代以来,征用农民一亩地补偿不到一万元,只相当于城镇居民一年的收入,确实太低。这个不到一万元元我不知道是怎么统计出来的,笔者曾经在乡镇工作过,当时镇里为工业园进行征地,补给农民的补偿金是每亩5万元,如果一个家庭有4亩地的话,就能拿到20万元的补偿金,当地农民很愿意拿出土地,因为如果不搞特色化种植的话,只是种植粮食产物,每亩地的年收入只能够达到2000元左右,需要种植25年才能达到补偿金的标准,而且种地会耽误务工时间,得不偿失;如果流转给别人种植,每亩地的收益只有1000元,需要50年才能达到补偿金标准。

        第三是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再就业困难问题。累计的失地农民可能已达四千万到五千万,已成为很庞大的社会群体,其中完全失去土地、没有工作的农民至少在一千万人以上,占失地农民的百分之二十。研究分析说,超过一千万农民没有就业,我不知道这种就业是如何定义的,是完全处于失业状态还是说没有固定的职业?笔者当时工作的乡镇,周边有很多小的企业、小的作坊,比如说板材加工厂,一个农民如果他不种地,他可以到自己周边的工厂企业进行打工;也可以到建筑市场打工,到人才市场找一份临时工作,这些工作都是日结的;甚至可以到一些规模化种植的基地打工,以至于有些农民把自己的土地承包给别人,然后又帮着别人管理种植,既获得土地的分红或者流转金,又获得打工的收入。

     当然,笔者所说的是我所在工作地区的情况,可能有我们的特殊条件和因素在里面,并不一定代表全国的情况,不排除有的地方补偿金比较低,农民失业失去生活来源。那么这样的群体在社会保障、在生活保障上就会存在问题,就会遇到困难,就需要我们帮助去解决。怎么解决呢?笔者有如下的认识: 一是要与时俱进改革征地制度。要科学研究探讨真正区分不同类型的土地征用制度,缩小征地范围,允许农民的集体土地在符合国家土地总体利用规划的情况下,平等地进入市场交易、流转。比如有的征地是用来建工厂,有的征地是用来修路,有的征地是用来建商品房,那不同的土地使用类型就造成了出让金不同,建商品房的出让金明显要高于建设工厂,而建设工厂的土地出让金又明显要高于修路,失地农民应该根据出让金活得自己应得的那一部分,而不是一刀切只按照一个标准补偿。通过这一措施可以提高部分农民失地的补偿金,使他们的生活来源得到保障。二是要进一步完善土地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土地是集体的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的过程应是一个平等的财产权利的物权交易过程。所以要尽快制定土地征用的专门法律法规,增强对农民土地财产权利的法律保护。同时也要意识到,我们有18亿亩耕地保护红线,但是很多地方为了发展经济,为了招商引资,往往会变相的征收土地,或者通过增减挂,使一些不能耕种的土地,把基本粮田置换出来用作建设用地,这是在很多地方是常见的一种情况,理论上我们的18亿亩耕地不变,但是真正正能够用来种植或者说高标准良田已经达不到18亿亩了。三是要关注失地农民的再就业问题。可以建立失地农民再就业培训机制,引导失地农民创业,或者搞特色化节约种植,发展高效农业,这样可以利用极少的土地获得更多的收入。当然,农民失去土地后,不一定在从事农业,客观上需要从农业转向其他行业,但由于失地农民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偏低,在就业方面明显处于劣势地位,自谋职业困难。因此,政府除合理予以货币补偿外,还应考虑失地农民的长远利益,在劳动就业方面给予必要的指导,组织劳务输出,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失地农民劳动者素质和各种技能。各级政府可拿出一部分土地出让金,专门用于失地农民的定期再就业培训。 四是要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消除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尤其是医疗和养老保险。可以说近几年,我们搞扶贫开发,脱贫攻坚,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使很多地方的农民在收入上得到了较大的提升,农民对土地的依赖程度有所降低。青年农民,基本上不再从事农业种植,往往都涌入到一二三线城市打工;那中年农民呢?也逐渐走出去,基本上是处于一种种地和打工相结合的状态,失去土地之后,他们也可以完全依赖打工获得生活收入来源;那么对于失去劳动能力的老年人呢?他们本来就不能够从事农业种植了,往往是将自己的土地交给儿女或者留给流转给其他人种植,在这个过程中,他们获得的收入,基本上是低于补偿金的,所以说失去土地并不影响他们的生活水准,而且随着我们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尤其是农村医保新农合、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普及和完善,很多农村老人的晚年生活也得到了保障。所以只要土地补偿金标准提高,就不存在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问题,因为一方面补偿金能够作为他们的生活保障,另一方面他们通过打工就业也能够提高自己的生活水平。

     其实这个问题落实到本质上,就是还是要发展经济,推动区域平衡发展,让农民在失去土地之后,能够有更多的就业机会。笔者所在的地区是沂蒙山区,大家可能认为沂蒙山区是革命老区啊,贫穷啊,实际上时代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沂蒙山区已经不再是过去的沂蒙山区,我们的工业和农业都发生了长足的进步。沂蒙山区有有山区,也有平原,平原地区的农民失地之后,在周边迅速找到工作,而山区的农民,基本不会失去土地。

      纵观世界各国历史,你会发现,越是失地的农民多的地方,这个地方的经济发展可能越快,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速度也越快。可能在失地的当时,农民面临一些问题,但是长远来看,失地让农民从土地上解放脱离出来,走向更广阔的就业空间,这也逼迫他们完成自我的升级去适应工业社会,甚至未来的万物互联时代。另外,社保问题不应该只是失地农民的社保问题,我们应该从整个国家的层面,从全民的层面去完善我们的社会保障制度,但前提是我们的物质基础一定要打牢。经济发展还是硬道理,通过技术革新,产业升级,区域协调,一切问题都能在发展的过程中解决。

(孟凡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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