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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沂水县对土地流转中介组织备案实行一次性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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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沂职办函[2018]2号《关于认真落实<深化“一次办好”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方案>做好迎接省委省政府督查准备工作的通知》规定要求,“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的中介组织备案”工作位列其中,沂水县科学制定服务指南,并依此开展“保姆式”、“店小二”一站式服务。

        一、备案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2005年农业部令第47号)第三十条“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的中介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或农村经营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其指导,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提供流转中介服务”。

        二、备案流程。依次是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备案、归档。

        三、办理步骤。①经依法登记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的中介组织,应当向县农业局申请备案;②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的中介组织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向县农业局递交《备案申请书》和相关材料;③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的,受理并发给申请人《同意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申请的,由受理人发给申请人《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④受理申请后,按审查标准进行审查;审查完毕,同意备案的,出具《同意备案通知书》。审查完毕,不同意备案的,出具《不予备案通知书》,说明不予备案的理由。⑤自《同意备案通知书》或《不予备案通知书》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下发《同意备案通知书》或《不予备案通知书》。

       四、提报材料。①《备案申请书》;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介组织的资信证明材料:中介组织法人证书正本及复印件、中介组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本及复印件、中介组织章程;③备案申请由中介组织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代办的,受委托人必须提交由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委托授权书》。

       五、其他规定。明确了办理期限、收费依据、承办机构、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等。

    (白培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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