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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东区司法局接收一名重点刑满释放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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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6日,临沂市河东区司法局在市火车站与黑龙江省香兰监狱成功完成一名重点刑满释放人员的对接工作。局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将该人员送至临沂市第四人民医院对其进行治疗。

       该重点安置帮教对象刘某某经黑龙江省香兰监狱鉴定系精神分裂症患者,且属于“三无”罪犯。2018年9月,区司法局收到香兰监狱关于刘某某即将刑满释放的相关文件,针对刘某某的特殊情况,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前往其所在村居、村委走访核实。落实清楚其现实情况后,汤头司法所工作人员走访慰问了刘某某93岁的老母亲。

       为充分做好刘某某出狱后的安置帮教工作,区司法局提请河东区委政法委于2019年1月3日召开了专题协调会,河东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卫计局、汤头街道办事相关负责同志参会。鉴于刘某某患精神分裂症且生活不能自理的特殊情况,会上确定了待刘某某出狱后第一时间送入临沂市第四人民医院对其进行救治的方案,区民政局、区人社、区残联等单位做好低保、医保、民政救助、残疾证办理等相关工作,区司法局与黑龙江省香兰监狱做好对接工作。成功接收后,区司法局建立安置帮教档案,制定了刘某某个人安置帮教措施。(郁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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