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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农民工权益维护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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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健全农民工权益维护制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如何构建有中国特色的农民工权益维护制度成为面向全社会的重要课题。2018年来,河东区司法局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受理483件农名工权益维护案件,为农名工挽回经济损失350余万元。现就当前我国农民工权益维护现状,谈几点认识:

       一、农民工权益维护存在的问题

      (一)农民工法治意识淡薄。农民工普遍文化程度较低,法律知识较低,而且他们普遍从事的是临时性用工,用工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购买劳动保险,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不知道通过什么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部分农民工对于一些法律知识存在错误理解,援助律师进行援助时,存在沟通困难的问题。例如工伤认定问题,首先判断是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主要看用工方是否具备用人主体的资格,如果用工地方是有营业执照的单位,那么建立的就是劳动关系,在工地受伤则可以按工伤赔付流程。如果用工方是私人包工头,那么则是劳务关系,需要参考人身损害赔偿办法。

       (二)用工单位故意规避法律。部分用工单位或个人为追求更多利润,故意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购买劳动保险等,或者未在工商局登记、在工商局登记后注销等,都会侵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有的用工单位有专门的法务工作人员,当农名工与用工单位发生争议时,由法务人员负责与农名工交涉、打官司等,存在故意拖延时间的弊端。

       (三)法律保障制度不完善。国家没有建立完善的劳动权益保护制度,对于规避法律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处罚力度较轻,对于维护农民工权益的调解、仲裁、诉讼三种救济途径,往往也难以达到农民工的要求。调解需要自愿协商,仲裁主要针对的是劳动关系纠纷,绝大多数农民工从事的属于劳务关系,在不能调解得情况下,只能选择诉讼程序。诉讼程序流程多,时间长,花费农民工大量的时间、精力、财力。

       二、对农民工权益维护的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开展“七五”普法活动,扎实推进法律进企业、进单位、进社区、进村居等活动,在农民工密集区,开展普法讲堂、普法宣传活动等,建立普法宣传广场,拍摄农民工维权宣传片等,大力宣传《劳动法》、《劳动者权益保护法》等与农民工关系密切的法律,提高农民工的维权意识。

       (二)加大监督力度。加强执法监督制度,严格监督企业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规范企业与农民工的劳动关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农民工权益维护权益。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欠薪保障制度,加大对企业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处罚力度。简化工伤维权程序,开辟工伤维权绿色通道,有效保障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及时获得医疗及生活补偿的合法权益。

       (三)完善法律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维护农民工权益的监管与执法机构,对于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企业要及时通报、及时处罚,并跟踪监督企业赔偿农民工的经济损失。大力推广法律援助制度,建立针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机构,对农民工进行司法救济,提高农民工的维权意识、法治观念。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执法工作,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职能,做好来访农民工的咨询、举报和普法宣传工作。(赵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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