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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东区司法局为特殊社区服刑人员上门办理入矫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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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6日上午,临沂市河东区司法局、相公司法所工作人员赴河东区中医医院(相公医院),为一名拟社区服刑人员办理入矫监管手续。

       该社区服刑人员石某因拐卖儿童罪被河东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根据法律规定,石某应在法定期限内到区司法局报到,但因其无法下地行走,卧病在床,无法按时到区司法局办理报到手续。鉴于石某行动不便,局领导研究决定,上门为其办理入矫宣告教育手续并现场移交相公司法所进行日常监管教育。

       在石某住院的河东区中医医院(相公医院),工作人员对石某进行了信息核对、采集、入矫谈话,详细询问石某的病情、思想状况和生活情况等,并告知石某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应遵守的监管规定和履行的义务。同时,鉴于石某的身体状况,相公司法所为其制定了定期上门走访方案,帮助其顺利渡过矫正期。石某对河东区司法局人性化执法的行为十分感动,并表示一定服从管理、遵守规定。针对特殊社区服刑人员,河东区司法局适时转变工作方法,上门为拟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办理入矫手续,体现了社区矫正工作人性化管理,也使“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逐渐深入人心。(马兆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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