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临沂市蒙阴县坦埠派出所查处一起非法买卖烟花爆竹案,依法抓获两名违法行为人。
违法行为人杨某某,男,29岁,沂水县高庄镇人;冯某某,男,32岁,云蒙湖生态区人。经查,2018年10月份以来,杨某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的情况下,先后两次出售烟花爆竹给冯某某。1月19日,冯某某同样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的情况下,出售烟花爆竹给公某某,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目前,违法行为人杨某某、冯某某分别被蒙阴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5日、2日。
烟花爆竹是危险物品,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烟花爆竹从业许可证,并对烟花爆竹进行专人专库管理。广大居民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烟花爆竹,并在发现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非法储存及买卖时,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杨振 杨新新)